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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东畅议
上网看到一条新闻,眼睛一亮。新闻的标题是《北京:一线工人工资不增长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来源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笔者以为,有的企业领导可能会对这条规定很不喜欢。
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企业经营效益连年下滑,利润减少,甚至明亏潜亏有增无减,一线工人工资多年不增长、或者仅仅象征性小幅增长的情况下,其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为自己以较大幅度加工资。面对企业的主人--普通职工的质疑,经营者充分利用他们的高智商,炮制一份人模狗样的内部文件,以“工资和奖金属于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将他们的收入水平置于职工的监督之下。
北京这份“企业工资指导方案”,最后会有什么效果,尚需检验。因为经营者们智商都不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以下是新闻原文。
北京:一线工人工资不增长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2008年06月11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张淼淼)“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1日正式向社会公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方案,基准线为11.5%,上线(预警线)为16.5%,下线为3.5%。方案中特别提到以上内容。
北京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工资指导线的调整将为低收入职工提高收入创造条件: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岗位人员,政策将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如果是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这个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730元。”
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在经济效益表现正常的企业,企业中除去管理人员的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平均工资增长可以高于上线。企业中除去管理人员的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0%的,工资增长必须达到或超过3.5%。
据介绍,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企业上年平均工资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左右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按照基准线确定;平均工资为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基准线。
此外,指导线方案特别提出,北京市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突破基准线;市属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 |